钱塘在线 发表于 2019-4-13 22:07:13

2005年“五一”青海玉珠峰登山节协议书

为保证2005年“五一”节登山活动顺利进行,省登山协会(以下称甲方)与参加活动人员(以下称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须知
1. 登山活动是一项带有危险性的探险活动,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可能发生,乙方人员完全自愿参加。
2. 登山活动是一项对体能要求很高的运动,很可能因体能和天气、攀登技术问题而达不到登顶目地,乙方队员对此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乙方所付的登山费用(包括登山保险)不退,下次到青海攀登任何时可免交报名费。
3. 乙方队员须自行或委托组织者购置、租用必备的装备以及个人用品,经甲方检查认为不符合登山要求的,应及时更换,不听劝告而造成冻伤等意外,或因个人装备问题造成的后果,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 登山活动期间,乙方队员须服从甲方组织者的活动安排,凡因乙方个人私自行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完全自负。
5. 登山活动期间,凡因乙方个人隐瞒实际情况(病史、身体状况及其他状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乙方自负。
6. 登山活动期间,凡因自然和乙方个人因素队员不能继续攀登、或未能登顶,甲方不承担责任。
7. 登山活动期间,甲方根据当时情况有权终止乙方的攀登活动,乙方应服从大局。当甲方组织者宣布登山活动终止后,乙方参加活动人员或团体的山区任何自行活动行为,其后果自负。
8. 登山是一项团队活动,队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协作,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凡队员个人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自行解决,甲方有协调、管理的权利。双方不听劝阻而导致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9. 乙方队员在活动期间如有对甲方的服务有异议时、可直接向活动总指挥提出,及时解决处理。
10. 活动结束后,甲方向队员颁发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的登高、登顶证明书,但不负责队员等级的申请。
11. 参加2005年“五一”玉珠峰登山活动的乙方队员,必须购买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拒绝购买者不容许参加此次活动。在活动中属于乙方个人、团队行为不听从甲方人员的指挥所造成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违纪者的团队及个人(特殊情况下如需外界救援等的额外支出)承担。
12.甲方山区医生可免费给队员检查身体,如有用药之处队员自负药费。
13.活动结束后乙方队员填写登山节服务调查表,并留个人资料及存档,适时登入登山协会网站。
14.发生问题时甲方有登山应急方案、各方应严格照此实施。
15.登山是素质高者参加的活动之一。乙方参加活动人员应爱护甲方组织者的财产,
严禁在内吸烟、穿坚硬进入帐篷。
16.乙方队员提出提前出山的,须达到三人以上,甲方的车辆只送至西大滩为止。
17.保险费说明:本次活动由甲方青海省登山协会负责委托青海省国际体育社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城西区支公司投保、代理保险费的收取。
A.保险费:300元/人(高山险)
B.个人赔付额最高8万元人民币。
C.保险期限:参保人员交费后、自乘坐本次活动的交通工具开始至离开本次活动车辆为止。
D.由于自身的疾病所引起的意外、由医疗专门机构认定后,由青海省登山协会负责到保险公司按具体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理赔手续。
二、甲方青海省登山协会对此次活动负责。
甲方青海省登山协会对此次活动内容有解释权。
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青海省登山协会(盖章): 队员签字:
签字日期:2005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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