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俱乐部进行高山探险活动的一种尝试
登过一些雪山,也组织了一些活动,在这里愿意将自己的一点尝试与体会大家探讨一下。一、探险活动的风险
高山探险的风险属性属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也决定了高山探险的魅力所在。
高山探险活动存在的风险是具有损失和收益的二重性。
(一)损失
1、首先它可能造成的伤害是致命、致残的。
2、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非一般所能够承受。
3、社会对探险事故的承受度能力差、敏感度却极高。
4、风险高,在目前的形势环境下对于俱乐部无利润可言。
(二)收益
1、市场需求。有人需求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活动。
2、高山探险活动能够反映一个俱乐部的综合实力。
3、社会敏感度高,会给俱乐部带来很多相关联的正面影响。
二、2004年以前高山探险活动情况及总结
作为高山探险活动模式的尝试阶段,2003年10月,我作为圣亚极限俱乐部负责人,先后组织攀登海拔6178米的登山活动,十一名队员全部登顶。2004年5月,组织攀登海拔6201米的登山活动,十名队员,七人登顶。
作为地方俱乐部举办的这两次登山活动,无论从规模到登顶人数来看似乎是很完美。但我们从活动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1、领队、教练、队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出现问题。
2、活动中相互的责任划分容易出现模糊界限。
3、俱乐部聘请的教练员在带队理念中容易发生潜意识的偏差。队员与教练之间容易产生摩擦和误会。
4、俱乐部对所攀登的地形、气象等实际情况缺乏更深的了解。
5、由于种种原因,俱乐部在登山活动中安全保障、紧急救援、后勤保障方面存在隐患和缺陷。
登山活动要始终将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通过这两次的尝试,我们认为目前俱乐部不具备单独进高山探险活动(尤其是在海拔6000米以上雪山)的能力。
三、2005年高山探险活动的模式
根据前两年尝试积累的经验,2005年开始,我作为大连大刘运动发展有限公司俱乐部负责人开始进行一种新的尝试。
俱乐部(以下简称乙方)与有能力、有资质的省级登山协会和专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进行合作的方式,具体形式如下:
(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活动计划,并经双方核准后进行实施。
(二)由甲方负责每次活动的计划规定,从集结地开始到活动结束整个过程中具体的线路选择、现场指挥以及保障参与人员的安全、技术指导和提供后勤服务等工作。
(三)乙方负责在国内推广并宣传、策划并组织参加活动人员,同时负责对参与人员进行各项活动的理念、体能以及能够进行的相关技术、注意事项的培训等工作。
(四)乙方在整个活动期间负责对参与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调、理顺各种关系,积极配合与甲方处理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005年,大刘户外在非登山大会期间,以这种形式共进行了二次登山活动,分别与青海登山协会合作攀登了海拔6178米的青海玉珠峰。与西藏圣山探险公司合作攀登了海拔6330米的西藏。
攀登青海玉珠峰共计八名队员,青海省登山协会共派8名负责安全及后勤保障人员、两台值班车及氧气等急救设备提供服务。
攀登西藏唐拉昂曲峰共计八名队员,西藏圣山探险公司共有包括两名登顶过珠穆朗玛峰的九名高山向导、专门厨师和队医,以及用于紧急救援的加莫夫袋和氧气前往唐拉昂曲峰。
如此强大的人员装备大大提高了安全保障系数和处理紧急事故的反应速度和能力。另外,甲乙双方安全等工作责任分担清楚,与我们自己单独进行登山探险活动相比,各项安全指标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另外,由于专业意识、服务意识的日益提高,再加上超强的高山执行能力。乙方队员对于甲方教练、协作的工作盛赞不已,队员达到心中目标的可能性及对活动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四、俱乐部领队的作用、收费标准
(一)俱乐部领队的作用
俱乐部领队要有相当的组织、沟通、协调和高海拔区域的执行能力,明确自己在整个活动中的责任和地位,并有决策权。
经过几次登山活动的事实证明,乙方领队比甲方教练更了解自己的队员。而在某些情况下,甲方教练比乙方领队更容易让队员服从。
(二)收费标准
俱乐部进行高山探险活动完全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执行。这种费用肯定要高于俱乐部自己组织的登山探险活动的收费标准。但在我们看来低收费暗示着高风险的存在。
我们做登山探险活动的目的是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让队员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有所感受,有所体验。是让活动给俱乐部带来更多的正面影响,而不是盈利。俱乐部在前期的登山理念培训中向自己的队员解释、交代清楚之后是完全会让队员理解的。
(三)俱乐部的利润
从上面我们分析的登山探险活动的风险损失与收益评估比较来看,俱乐部在进行登山探险活动中很难以盈利为目的,利润点只能放在登山用品的销售和相应活动的商业赞助上。另外,还可以与登山协会和专业公司进行商议得到一些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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