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户外运动的死亡案例,谈谈安全认识ABC
[案例1]女被山洪卷走 众驴友遭巨额索赔2006年7月份,21岁的年轻女子骆某参加一次大明山赵江露营活动时,不幸被山洪冲走死亡。为此,骆某的父母将组织者及一同出游的梁某、陈某、覃某等12名“驴友”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152854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万元;以上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6年6月底,被告武鸣县人梁某在时空网上发布召集组团到武鸣县境内的大明山赵江进行露营活动消息,被告陈某得知此消息后,便邀请原告的女儿骆某(21岁)一起参加此次露营活动。今年7月8日,在被告梁某的召集下共有13名成员前往武鸣县两江镇赵江露营地。参加队员按被告梁某的要求向其交纳了60元的费用。当晚该团队在赵江河床裸露的石块上扎帐蓬露营。
7月8日晚至9日凌晨,该团队露营一带连下几场大暴雨,9日清晨7时许赵江山洪暴发,此时原告的女儿骆某与陈某同住一个帐蓬内,骆某尚在熟睡,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山洪冲走。险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搜救队的搜寻下,在下游离事发地约3公里的河床找到骆某的遗体。原告认为,此次出游的组织者兼领队被告梁某未持有任何经营业的合法证照,亦未考虑7月正值雨季等气候灾害等因素,且未安排人员守营,被告陈某是一个具有较丰富经验的者,此次邀请骆某同团出游理应对骆某的随队出游负安全防范义务,其未提醒和要求骆某撤离危险地带,最终导致悲剧发生。作为同行的其他被告,由于同一团队,他们之间应形成一个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然而,他们竟无一人告知骆某紧急撤离。为此,此次出游的组织者兼领队被告梁某以及其他参团成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总结————雨季千万不能在河床和河边岸宿营,不但是洪水,而且夜晚的兽虫也比较多。
[案例2]自发组织连平:驴友遇难2死1失踪
2006年8月5日,深圳9名驴友参加由一位网名叫“独啸山林”的头驴组织的连平漂流活动时,不幸被卷入漩涡,导致3人身亡。
这9名驴友所参加的漂流活动,地点在市连平县内港镇一条源自连山的河流。连日的大雨让河水暴涨,9名驴友总共带去5条橡皮艇,在8月5日下午4时左右,当驴友漂流到连平县内港镇一处有水坝的地方时,遇到了漩涡。强大的漩涡水流使得3艘筏艇很快翻了,6名队员落入水中,其中包括两名遇难者“孤叶”、“海湾”以及头驴“独啸山林”。据其中的驴友回忆说,“独啸山林”、“孤叶”、“海湾”三人的个人能力都相当强。筏艇翻了之后,他们三人都没有自顾逃生,而是奋力搭救另外3名落水的驴友。后陷身漩涡中的3名落水者都被救上了岸,头驴“独啸山林”、驴友“孤叶”以及“海湾”却死亡。一名被救的女驴友昨日回忆说,翻船的地方是一个死角,漩涡很大,船绕过时一定会翻。她落水后,几经挣扎,自己都想放弃生命了,最终还是让“独啸山林”、“孤叶”和“海湾”把她托出水面。
总结————在湍急的河流中,组织普通漂流旅游活动是不合适的。
[案例3]因个人身体因素死亡
2005年5月4日凌晨2点左右,一名女驴友在穿越库布齐沙漠过程中发病经过多方努力后未果,不幸遇难,时年27岁。
据悉,这位遇难的女驴友今年27岁,五一期间参加了由绿野网站发起的穿沙。这支不足二十人的队伍在5月3日下午3点左右行进在途中,该女驴友突然出现中暑的症状,而周边当时没有医疗经验的人员只能临时采取人工呼吸维持其生命。在接到求救信息后,正在带领户盟穿沙B队的起点户外的一名有一定医疗经验的驴友及一名司机迅速驾驶沙地摩托赶赴事发地进行了友情救援。在3日下午22:17赶到了现场,他们带了常规药品快到事发地后发现还需要强心针,即刻返回再取。在回去的路上,沙地摩托翻车2次,把司机压伤。在距离事发地还有5公里的时候电瓶没电了,只能原地等待七星湖景区工作人员送来电瓶。景区工作人员到达的时候已经凌晨4点多。此时,该女驴友已经死亡了2个多小时。
总结————户外活动中因个人健康因素死亡是可能的,防暑防寒是不能忘记的,尽量带上强心剂或硝酸甘油等药品。
[案例4]驴友风雪太遇难
5月1日上海游客华峥嵘只身前往太白山探险旅游,在从南麓攀登太白山顶峰时,遭遇暴风雪失踪。经过市300余警民全力搜救,其遗体于5月12日在海拔3600多米的第四纪冰川遗迹石梁顶被发现。
总结————高中强度和风险的尽量不要单人进行,暑寒是导致死亡的重要因素,单人行动时向导尤为重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