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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简章解读】2019报考注会的小伙伴们注意了,报名条件新增要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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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0 00: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2019年注会报名简章的正式公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脚步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注意到今年注会报名条件中新增的要求呢?
2019年注会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可能不少小伙伴都注意到了,在2019年注会报名条件中有一条被我用红色标注出来了,这一要求是在之前的报名条件中没有明确指出的,而在2019年的报名简章中明确指出了,所以也就意味着已经通过注会全科的小伙伴是不能够再次进行注会报名的。最后小编也祝愿今年报考注会的考生们都能够顺利通过注会!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脚步越来越近,中公会计线下课程以及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备考计划。
注册会计师考试QQ交流群: 7217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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