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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攀岩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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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3 21: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一届全国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协会
二、 承办单位: 中国登山协会攀岩运动部
  昌平区体育局
  银山塔林风景区
三、 协办单位:银山塔林度假村
四、 竞赛时间:2003年8月26日-27日
五、 竞赛地点:昌平银山塔林
六、 竞赛项目:
人工岩壁比赛
男子:难度攀岩、速度攀岩;
女子:难度攀岩、速度攀岩。
七、 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行业体协、大专院校及相关。
八、 参赛资格: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在中国登山协会注册,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在14岁以上的运动员。
九、 竞赛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全国攀岩锦标赛竞赛规则》执行。
十、 比赛办法:
(一) 难度赛,将进行预赛、复赛、决赛并视情况进行超霸赛;
(二) 速度赛,将进行预赛、决赛。
(三) 竞赛纪律:
1、 严格执行大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
2、 无故弃权、报名后未到赛区者,故意延误比赛及比赛当时罢赛者,将视情节通报全国并取消2004年全国比赛 资格。
十一、 录取名次与成绩判定:
(一) 录取名次:团体成绩取前三名,单项成绩各取前八名。
(二) 成绩判定:
1、 单项第一至八名计分分别为9、7、6、5、4、3、2、1。
2、 团体成绩按单项累计积分排名。若总积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的多少判定,多者列前;若仍然相等,则以 难度赛名次判定;若仍然相等,则以女子难度赛名次判定。
3、 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 报名和报到:
(一) 报名:各参赛队限报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男、女各2名(不足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计单项成绩),多报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参赛报名表必须于2003年7月31日前电传报中国登山协会攀岩攀冰运动部。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中国登山协会攀岩攀冰运动部
联系人:段大成 邢立明
邮 编:100763
电 话:(010)67144857 67100824
传 真:(010)67144850
(二) 报到
时间:2003年8月24日报到,8月28日早餐后离会。
地点:天坛体育宾馆(崇文区体育馆路12号)
十三、 竞赛器材:比赛使用的技术装备及比赛服由大会提供,攀岩鞋自带。
十四、 裁判员、仲裁、定线员:
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及定线员由中国登山协会选派。以上人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五、 其他:
(一) 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自理,赛期食宿费由组委会负责。时间为:2003年8月25日晚餐-28日早餐。
(二) 各队返程火车票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返程订票单必须同报名表一并报到中国登山协会攀岩攀冰部,否则视为 自购返程票。
(三) 各参赛队必须统一队服。队服上印队名必须冠以行政区名,字号不得小于队名字号,字数不得超过12个字
  节。
十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注:已到注册期限的运动员必须办理续注册手续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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