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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备考重点:个税改革后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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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0 00: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税改革具体内容已经为大家总结完毕,那么对于一些情况有些备战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可能还不能确定是否享受附加扣除,不用担心,小编已经为您总结啦,以下是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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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起征点: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没有到5000元,不符合个税起征点要求,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2.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不能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
3.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的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非首套,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
5.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首套住房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不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
6.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医药费用,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能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7.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不能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每月3600元)。
8.学历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支出(每年4800元)。
9.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不能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
10.住房租金/住房贷款: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就不能享受其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
~注会备考重点之一:个税改革后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附加扣除?
个税改革具体内容已经为大家总结完毕,那么对于一些情况有些小伙伴可能还不能确定是否享受附加扣除,不用担心,小编已经为您总结啦,以下是详细内容。
1.纳税起征点: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没有到5000元,不符合个税起征点要求,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2.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不能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
3.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的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非首套,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
5.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首套住房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不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
6.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医药费用,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能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7.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不能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每月3600元)。
8.学历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支出(每年4800元)。
9.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不能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
10.住房租金/住房贷款: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就不能享受其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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