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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答问,初级会计人要及时了解财政部相关政策。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答问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 ),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为了便于理解掌握新收入准则,确保准则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完善新收入准则的背景。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建造合同》(以下分别简称 收入准则 和 建造合同准则 ),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中,收入准则规范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企业建造合同取得的收入;销售商品收入主要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主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按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这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完善现行收入相关准则,切实满足实贱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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