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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用工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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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6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口齿流利,无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168CM以上(含),体重55KG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含),体重45KG以上;裸眼矫正视力4.8以上(含)。

  5.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2.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19年10月25日。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5日-10月29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512室(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润路399号512室,联系人:陈少华,联系电话:63366036,56996036)。

  3.报考人员应提供《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4.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自动离职未满1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重新报考编外用工岗位。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考试采取队列测试,总分100分。

  队列测试主要内容:按照单兵徒手队列测试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行进与立定、敬礼、精神面貌及动作协调性(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合格分为60分。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退伍军人及持有驾驶证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由用工单位加试选择。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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